補領的結婚證和原來的一樣嗎

補領的結婚證和原來的一樣嗎
律師解析:補辦的結婚證,主要資訊和原證是沒有區別的,只有結婚證的辦理日期,以當事人補辦日的日期爲準。
補辦結婚證的資料,可以參照如下:
1、本人身份證、戶口本(並提供當事人的補辦申請書)。
2、結婚證丟失證明。(樣式:我單位___與__單位的___於____年__月__日在_處登記結婚,至今仍是夫妻關係。因保管不善,將結婚證丟失,特此證明。)
3、查檔證明。(原登記機關或檔案局出具)
4、雙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5、屬結婚證撕毀,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
6、屬《結婚證》內容有誤的,須持原登記機關或派出所證明。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爲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