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結婚證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
5、若爲再婚則需要當事人的特殊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係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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