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結婚的血親有兩類:(1)直系血親。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2)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1)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