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登記的雙方需要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辦理。2、男女雙方完全自願。3、達到法定婚齡。4、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則。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