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被一方拿着不給,離婚能辦嗎?

在生活中由於夫妻感情破裂等種種原因,導致婚姻生活無法繼續進行,這時往往會透過離婚來解決,可是雙方無法達成協議一方想要離婚,另一方卻拿着身份證不給予對方,那麼這種情況能離婚嗎?應該怎麼辦呢?

結婚證被一方拿着不給,離婚能辦嗎?

可以單方到法院起訴離婚。訴訟離婚需要如下證據材料

(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的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證明原、被告是夫妻關係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係證明書、戶口簿以及身份證。

2、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村委會、居委會或公安機關的證明。

(二)證明婚姻關係破裂的證據

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鑑定,提出證人。

2、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爲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3、如涉及有重婚行爲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爲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或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

4、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引起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三)證明由一方撫養子女爲宜的證據

1、證明一方經濟狀況良好的,應提交工資單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證明,或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

2、如涉及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願跟隨父或跟母生活的相關證據。

本篇文章的內容主要講述了對方不給予結婚證是否能辦理離婚以及應該如何辦理離婚的情況,從以上內容可以知道對方不給予結婚證可以單方到法院起訴離婚,需準備好相應的證據材料,希望以上的內容能幫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