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男女18歲結婚好不好?

到底男女18歲結婚好不好?

在人生漫長的道路上,婚姻登記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步驟,年輕男女想要登記結婚也必須要達到法定的年紀纔可以,同時也要做好心理上的準備以及生理上的準備。到底男女多少週歲纔可以結婚?有很多國家的規定是十八歲,那麼我們國家男女18歲結婚好不好呢?帶着這個問題,我們來了解一下吧。

一、到底男女18歲結婚好不好?

我國的法定婚齡:

中國大陸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中國港臺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18歲、女不得早於16歲

我國195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爲男二十歲,女十八歲。因此規定“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這次修訂婚姻法,有的同志建議將男女的結婚年齡統一爲一個標準,或均爲二十二週歲,或均爲二十週歲。

我國婚姻法關於婚齡的規定,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法定婚齡不妨礙男女在自願基礎上,根據本人情況推遲結婚時間,爲貫徹我國計劃生育國策,婚姻法也鼓勵晚婚晚育。一些單位以享受優惠政策的婚齡代替法定婚齡,不達到這一結婚年齡,不批准男女雙方結婚,這樣做是不妥的。法律是倡導晚婚,而不是強制晚婚,不是說結婚越晚越好。爲保障在婚齡問題上嚴格執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確實符合婚姻法和本辦法規定的,也應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婚姻法規定的婚齡具有普遍的適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法律也允許對婚齡作出例外規定。比如考慮我國多民族的特點,婚姻法第五十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結合當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規定。”我國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機關對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齡作了變通規定。比如寧夏、新疆、內蒙古、西藏等自治區和一些自治州、自治縣,均以男二十週歲,女十八週歲作爲本地區的最低婚齡。但這些變通規定僅適用於少數民族,不適用生活在該地區的漢族。

說了這麼多,對於男女18歲結婚好不好?的問題,答案也是很明顯了。我國的之所以這麼規定青年男女的結婚年齡,也是很全面的考慮到了我們國家的基本狀態,以及人口發展等各種情況所規定出來的。希望以上的內容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