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登記結婚流程去女方登記領證可以嗎

(一)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者是所在工作單位、生產大隊出具的關於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民政局)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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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三)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爲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具書面說明,說明不與登記的理由。領結婚證可以去女方戶籍地。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