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結婚條件有幾種

夫妻結婚條件有幾種

在我國,男女雙方要結成夫妻,必須要滿足兩大類條件,包括積極條件和消極條件。

所謂的積極條件,其實就是充分條件。如果要達成婚姻締約關係,那麼你情我願是一個不可或缺的因素。每一方都應該是自己願意的,願意與對方去領取一紙婚書,而不是說男方逼迫女方,或者女方強求男方,也允許其他人用任何手段干預、插手,即使是雙方父母,也不能強迫婚姻的形成。

同時,我國對男女雙方結婚的年齡也有所規定。男方不能在22週歲之前結婚,而女方則不能在20週歲之前。雙方都必須滿足規定的年齡,民政局纔會予以辦理結婚手續。如果有乙方不能達到年齡要求,則無法結婚。

所謂消極條件,則是指我國在結婚的條件上有三個“禁止”。

我國實行一夫一妻制,所以如果已經有了配偶,就是當下一有男方妻子或女方有丈夫,那麼法律就不允許你再結一次婚。任何人如果透過不法手段在已有配偶的情況下結婚,就是犯了重婚罪,法律會施予懲罰。從這一點上看,我國從法律上鼓勵男女雙方忠於對方。

在男女雙方血緣關係上,法律也有相關的規定,通俗來說,就是不能亂倫。一個是說,直系血親不能結婚,這點很好理解了。父母和孩子,祖父母、外祖父母甚至更上的長輩和孫輩,就概括來說,就是生出來與被生出來的這些人,都是不允許結婚。另一個是說,三代以內有旁系血緣關係的親人也不能結婚。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叔伯姑與侄,舅姨與甥,這些人都不能互相結婚。所以古時候很多表兄弟姐妹結爲夫妻,放在今天也是不允許的了。

最後一個“禁止”,是說患了某些疾病的人不能結婚。在這點上,民法典沒有具體的羅列。但事實上,有相關法律要求登記結婚時應該出事婚前的醫學檢查或鑑定證明。男女雙方都不能隱瞞這些相關的病史,包括一些嚴重的遺傳性疾病、傳染病、精神病等。這個“禁止”,也是婚姻幸福的一個入門保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