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可以在異地嗎?

一、婚姻登記可以在異地嗎?

婚姻登記可以在異地嗎?

要領結婚證,按照《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不可以異地領取,需要在男女任何一方戶口所在地鄉鎮政府或縣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

二、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三、需要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四、結婚登記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或復婚登記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五、時限與收費標準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準: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

六、婚姻登記分類

1.初婚登記

男女雙方自願結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 , 應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證明 。

2.再婚登記

離過婚的申請再婚時,除具備上述條件外, 還應持離婚證件。復婚屬於結婚的一種。

3.離婚登記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申請時,應持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和《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查明情況屬實,應准予登記,發給《離婚證》,收回《結婚證》。男女一方要求離婚,或雙方要求離婚但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未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婚姻登記是男女雙方在成爲正式的合法夫妻關係或者結束夫妻關係時的一項必須操作的步驟。同時,婚姻登記需要滿足相關的要求和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