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領取結婚證時,會要求填寫“文化程度”,但是一般情況下婚姻登記機關不會去專門去審查覈實。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