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結婚證可以跨區辦理嗎?

時間:2023-12-08 09:57:40瀏覽:4279次來源:本站小編整理我國的結婚證是不可以跨區辦理的。在我國的婚姻登記的程序性規定中,我國的男女在辦理結婚證的時候,如果有一方不滿足規定條件的話,則此時都會影響到結婚證的辦理。換言之,如果是在辦理結婚證的時候要求雙女方同時滿足《民法典》中規定的條件纔可以。
我國的結婚證可以跨區辦理嗎?

一、我國的結婚證可以跨區辦理嗎?

不能。結婚必須具備一定的法律要件。法律要件可以分爲結婚的實質要件和結婚的形式要件。

實質要件是指男女雙方本身的狀況與相互之間的關係均符合婚姻法規定的可以確立婚姻關係的條件。

結婚的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規定的締結婚姻所必經的方式。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婚姻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登記結婚需要提供的材料

辦理結婚登記,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三)婚姻狀況證明(有單位的由其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村民和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者、從業人員、失業人員等由其戶口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出具;跨區登記的,需加蓋街道辦事處或鎮婚姻登記專用章)。

(四)如果是離婚人士,需持離婚證原件。離婚判決書如果是第一審判決的,還需提供離婚生效證明書;若離婚判決書是第二審判決的,則需提供第一、第二審判決書。如離婚證遺失的,還需補辦離婚證等或補發《解除夫妻關係證明書》。

(五)如果是喪偶人士,須持原結婚證及原配偶的死亡證明。如原結婚證和原配偶死亡證明都遺失或毀掉的,則由當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

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當一致,若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居民身份證或常住戶口簿丟失的,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補辦有關證件。

就男女結婚需要滿足的條件來看,可以分爲實質條件和形式條件,而在實質條件裏面又具體分爲了必要條件和禁止條件,當然,在辦理結婚證的時候也是需要提供一定材料才行。

三、結婚證的辦理程序

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爲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在我國的婚姻關係締結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中,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係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領取結婚證,需要到當地民政局,提交相關材料等,領取證件之後,意味着二人便具有了法定的夫妻關係,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領取結婚證的時候是要及時的瞭解相關的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