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異地如何辦理結婚證?

人在異地如何辦理結婚證?

一、人在異地如何辦理結婚證?

異地不可以領結婚證,只能到一方戶口所在地領取。

1、申請。男女雙方帶上必要的相關證件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

2、審查。男女雙方提出結婚申請之後,登記機關會對當事人的結婚申請進行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爲雙方都符合結婚條件的,最後准予登記並發放結婚證。

二、結婚證的領取要求有哪些?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係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結婚證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

領取結婚證的法定條件:雙方自願、均無配偶,男滿22週歲、女滿20週歲,雙方非直系血親、非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沒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我國的《民法典》倡導婚姻自由,按理來說每個人都具有結婚的權利,其實不然,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至少以下幾種人不具備結婚的條件:

(一)已經與第三者有婚姻關係,而且這種婚姻關係沒有中止的人。這種人結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說的重婚罪。

(二)低於結婚年齡以下者:男性早於二十二週歲,女性早於二十週歲。

(三)患有不應結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風病未經治癒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

(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係的親人結婚,也是不允許的,也就是平時說的近親結婚。這違反我國提倡的優生學原則。

(五)對於喪失性行爲能力的人倒不是說不能結婚,但必須事先要與對方講明。如果隱瞞這一情況,與對方結婚,婚後因此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離婚,應當准予離婚。

所以如果人在異地,那麼是不能夠辦理結婚證的,必須要雙方親自帶上自己的戶口本和身份證,然後到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機關去申請登記結婚,而且是必須要出於雙方自願,並且是達到了法定婚齡纔可以登記結婚的,登記結婚時,雙方都必須要親自在場纔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