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十八歲結婚證嗎?

人們的婚姻觀念因爲而變,有些人認爲結婚年齡晚一點好一點,而有些人認爲結婚年齡越早越好,在我國,現行的結婚年齡規定是1990年婚姻法規定的,在新的時代下,有些人應該提前結婚年齡,以應對來勢兇猛的人口老齡化和青壯人口不足的問題,那麼,新婚姻法十八歲結婚證嗎?

新婚姻法十八歲結婚證嗎?

新婚姻法關於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沒有改變,仍維持198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即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不到這個年齡就不能結婚,只有達到或高於這個年齡才能結婚,至於結婚的最高年齡,則無限制。婚姻關係的性質和特點,要求男女當事人必須達到適婚年齡,只有這樣,他們才能具備必要的生理和心理條件,才能在處理婚事時做出判斷,才能在婚後承擔對家庭、子女和社會應盡的責任。婚姻法確定的男二十二週歲、女二十週歲的法定結婚年齡,既考慮了男女青年的身心發育,又考慮了國家控制人口,城鄉羣衆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國國情的。

一、領取結婚證需滿足法定條件:

雙方均無配偶,申請人必須男滿22週歲,女滿20週歲;雙方自願並共同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結婚的申請;雙方均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我國《婚姻法》第6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1980年修改婚姻法時,一方面考慮適當提高法定婚齡有利於廣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學習,以及計劃生育工作;同時也注意到法定婚齡過高,不符合自然規律的要求,也脫離羣衆、脫離農村實際。因此,我國法律對多少歲纔可以領結婚證的規定是,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2001年修訂婚姻法,關於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引發了許多的爭議,有人建議將男女的結婚年齡統一爲一個標準,或均爲二十二週歲,或均爲二十週歲。也有的人建議降低法定婚齡。考慮到1980年確定的婚齡執行情況基本是可行的,因此沒有作出修改。所以目前領結婚證最小年齡男方爲二十二週歲,女方爲二十週歲。

也就是說,十八歲還是不能夠領取結婚證的,男方二十二週歲,女方二十週歲以下的婚姻都是非法婚姻,這樣的規定一方面能夠延續關於婚姻和人口政策的持續性,另一方面,也考慮到了各個地區人民羣衆的接受程度,新的婚姻法沒有對結婚年齡的下限進行修改。所以新婚姻法十八歲結婚證嗎的說法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