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結婚和結婚證補辦日期一樣嗎?

登記結婚和結婚證補辦日期一樣嗎?

一、登記結婚和結婚證補辦日期一樣嗎?

一樣的,登記結婚的日期是不會改變的,但是補辦結婚證的登記時間就是補辦結婚證的日期。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怎麼補辦結婚證?

(一)補辦結婚證的流程:

1、當事人結婚證丟失或損壞的,可以持以下可以持以下證件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補辦《夫妻關係證明書》,並填寫申請書。須持證件:

(1)本人身份證、戶口本。

(2)結婚證丟失證明。(樣式:我單位XXX與XX單位的XXX於XXXX年XX月XX日在X處登記結婚,至今仍是夫妻關係。因保管不善,將結婚證丟失,特此證明。)

(3)查檔證明。(由原登記機關或檔案局出具)

(4)雙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5)屬結婚證撕毀,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

(6)屬《結婚證》內容有誤的,須持原登記機關或派出所證明。

(二)補辦結婚證的條件:

(1)該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雙方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3)雙方當事人持有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4)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戶口簿上夫妻關係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可以作爲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使用。

(三)委託他人補辦結婚證

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因故未能親自到的可委託他人辦理,委託辦理應提交公證的當事人身份證複印件和委託書,委託書應當寫明當事人未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託事由、受委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受委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

補辦結婚證登記日期是補辦當天日期,補領結婚證時原結婚登記日期。需要注意的是,結婚證的補辦和補領也是有區別的,補領是夫妻雙方登記結婚後結婚證丟失或損毀去原發證機關補領結婚證;補辦是夫妻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後沒有及時登記,需要結婚證時去補辦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