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領結婚證需要的材料主要有:
1、戶口簿
男女雙方戶口本原件,(戶口本上婚姻狀況一欄應與實際婚姻狀況一致,不一致須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變更;集體戶口須本人戶口卡原件及集體戶口簿首頁複印件並加蓋保管部門印章)
2、身份證
男女雙方身份證原件
溫馨提示:
(1)、身份證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應當與戶口簿一致。
(2)、身份證超過有效期或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應當到公安部門換髮新身份證;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使用臨時身份證代替。
3、聲明書(登記機關提供)
4、證件照
雙方三張大二寸(長5釐米寬3.8釐米)免冠合影證件照片
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自主提示)。
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結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準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準: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加及其他相關費用。
注意:
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於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複印件辦理婚姻登記。
北京地區的男女在決定要成立家庭之後最基礎的就應該是領法定的證件,男女在確定了結婚是雙方自己的真實意思就可以提交規定好的材料,並經過民政局的審覈認可後並得到蓋有公章的結婚證,而所需要的材料最重要的就是雙方家庭籍貫的戶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