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結婚證日期可以改嗎?

一、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結婚證日期可以改嗎?

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結婚證日期可以改嗎?

不能修改日期。現在辦理結婚登記是婚姻登記系統審查及登記,婚姻登記員只能人工覈驗當事人雙人資訊且錄入個人資訊,結婚登記日期根據系統生成,無法更改。

任何人無權更改,結婚證日期爲夫妻之間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確立之日。如結婚後,一方死亡另一方則有繼承權;自結婚之日,一方取得的財產無約定是爲共有財產。

結婚證上面的日期是無法更改的,只能按照公民提供自己辦理結婚登記當天來計算準確的日期的。

二、辦理結婚證的條件、證件以及程序是怎樣的?

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自主提示)。

辦理結婚證需要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辦理結婚證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三、結婚證補辦的條件以及材料包括哪些?

辦理條件:

1、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證件;

2、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3、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或當事人在本轄區辦理過婚姻登記且有檔案可查的;

4、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5、當事人申請補領時的婚姻狀況因離婚、喪偶或復婚發生改變的,不予補發婚姻登記證。

6、當事人提供的證件原件,必須是合法、完整、真實、有效。

辦理資料:

1、提交結婚證檔案

2、雙方戶口本、身份證原件

3、三張2寸近期合影免冠照片

申請締結婚姻的最重要的前提條件是,男女雙方必須是還未締結婚姻的,如果是一方或者是雙方在申請期間與他人之間還存在婚姻關係的,此時就構成重婚罪,經過相關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法院就可以判定其構成重婚罪,並對其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