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申請領到了結婚證之後,那麼雙方之間的關係才能合法化,此時彼此的合法權益也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不過領結婚證,也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除了需要雙方都符合了結婚條件外,同時還需要提供相應的證件材料來辦理手續才行。那麼一般領結婚證需要些什麼證件呢?請透過下文進行具體瞭解。
一、領結婚證需要些什麼證件
結婚登記申請分兩種情況,一種是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另一種是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具體的結婚登記所需證件要求如下:
(一)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離婚的當事人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
(二)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中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中國的外國僑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結婚登記需要的證件:
(1)本人戶籍證明;
(2)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公民結婚登記需要的證件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該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該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3、外國僑民結婚登記需要的證件:
(1)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3)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二、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情形:
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非自願的;
3、已有配偶的;
4、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的形式說明理由。當事人認爲符合婚姻登記條件而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可以依照行政複議法的規定申請複議,對複議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提起行政訴訟。
需要區分一下不同身份的人,如果是內地居民的話,則此時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等等,但針對外國人、無國籍人以及港澳臺同胞,則此時要求的結婚證件就有有很大的不同。更多這方面的的內容,你可以上本站網站進行詳細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