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結婚證年齡需要多大?

一、辦結婚證年齡需要多大

辦結婚證年齡需要多大?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我國關於婚齡的規定,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法定婚齡不妨礙男女在自願基礎上,根據本人情況推遲結婚時間。

二、無效和可撤銷婚姻的情況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爲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因爲缺乏結婚要件,所以會導致一些婚姻無效。如果申請結婚的男女中,有一方或者說雙方其實都是沒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要求,而採取虛報年齡的方式領取到了結婚證,這樣的婚姻關係也是屬於無效的。不過對於結婚年齡,我們也要注意,這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結婚的最低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