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損壞補辦需要什麼材料?

時間:2023-12-18 18:41:25瀏覽:1824次來源:本站小編整理結婚證損壞補辦需要的材料有:當事人的身份證件、戶口本、免冠的合照、並填寫申請補辦結婚證明等。如果當地的民政局對補辦的材料或者辦理流程有其他的要求的需要按照要求執行
結婚證損壞補辦需要什麼材料?

一、結婚證損壞補辦需要什麼材料?

結婚證損壞補辦需要的材料有:當事人應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合影相片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當事人應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合影相片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婚姻登記機關覈實相關證件材料後,補發結婚證。

二、不具備結婚的條件有哪些?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係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結婚證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

領取結婚證的法定條件:雙方自願、均無配偶,男滿22週歲、女滿20週歲,雙方非直系血親、非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沒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按理來說每個人都具有結婚的權利,其實不然,按照我國的法律規,至少以下幾種人不具備結婚的條件:

(一)已經與第三者有婚姻關係,而且這種婚姻關係沒有中止的人。這種人結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說的重婚罪。

(二)低於結婚年齡以下者:男性早於二十二週歲,女性早於二十週歲。

(三)患有不應結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風病未經治癒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

(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係的親人結婚,也是不允許的,也就是平時說的近親結婚。這違反我國提倡的優生學原則。

(五)對於喪失性行爲能力的人倒不是說不能結婚,但必須事先要與對方講明。如果隱瞞這一情況,與對方結婚,婚後因此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離婚,應當准予離婚。

結婚證在我國的各個方面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一旦發生遺失、損壞等需要補辦的情況,必須要在第一時間到當地的相關部門攜帶要求的材料進行補辦,不免因補辦不及時導致其他方面產生影響。如果出現需要變更結婚證的情況的也是需要及時重新辦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