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沒有結婚證生的孩子歸誰養?

兩人沒有結婚證生的孩子歸誰養?

兩人沒有結婚證生的孩子歸誰養?

在我國沒有辦結婚證生孩子歸誰?

(一)夫妻可以協商決定沒有結婚生的孩子歸誰

由於同居生的孩子撫養權歸誰的問題實際上屬於一個民事問題,所以夫妻當然可以就同居生的孩子撫養權歸誰達成協議。比如,《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這就是說,對於同居生的孩子撫養權歸誰這樣的問題,一般先由父母協商確定。如果雙方對同居生的孩子撫養權歸誰難以達成協議,則可以透過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確定。

(二)法院起訴解決沒有結婚生的孩子歸誰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親生活:

一是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二是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並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

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於子女成長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的等等。

夫妻離婚後,對兩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會根據“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原則作出判決,這主要是考察父母的經濟狀況、個人品德習性、受教育狀況等。總之,法院會把孩子的撫養權判給最有利於小孩健康成長的一方。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首先,我們國家是尊重當事人意願的,所以如果雙方當事人能夠關於這個問題達成一致的話,那麼自然就按照協議的內容來進行,如果不能夠達成一致,那麼法院將會按照有利於孩子日後生活的基本原則來進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