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異地補辦結婚證需要什麼手續?
1、近兩年登記結婚的夫妻,檔案還存在各區縣的婚姻登記處,補辦人只要帶上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合影再到初次領證處補辦,當天即可拿到新證;
2、登記結婚已經超過兩年的夫妻補辦結婚證時,則需要到各區縣檔案館查出登記材料,複印後再帶上戶口本、身份證、照片到當地婚姻登記處補辦即可,一般當天就可拿到新證。
二、異地補辦結婚證需要哪些證件?
1、本人身份證、戶口本。
2、結婚證丟失證明。(模板:我單位XXX與XX單位的XXX於XXXX年XX月XX日在X處登記結婚,至今仍是夫妻關係。因保管不善,將結婚證丟失,特此證明。)
3、查檔證明。(原登記機關或檔案局出具)
4、雙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5、屬結婚證撕毀,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
6、屬結婚證內容有誤的,須持原登記機關或派出所證明。
三、結婚證的辦理流程
登記地點:男女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攜帶證明: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①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②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③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服務;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係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所以要想補辦結婚證,最好是抓緊時間,因爲如果是在最近兩年登記結婚的,那麼他們的檔案肯定是還留存在自己登記結婚的民政局的有關部門,那麼他們想要補辦結婚證的時候,就需要帶上自己的戶口本和身份證,再帶上相片就可以了,如果是超過兩年,他的手續還會更加繁瑣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