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和身份證名字不一樣怎麼辦?

結婚證和身份證名字不一樣怎麼辦?

(一)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結婚證上的姓名。

當事人如果因爲姓名變更,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結婚證上的姓名,應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當事人變更姓名的證明材料。當事人的戶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變更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採信。婚姻登記機關應按照補發結婚證的程序,重新發給當事人結婚證,同時應當收回當事人原結婚證。

1、需持居民戶口簿到所在轄區的派出所添加一個曾用名,也就是結婚證上所登記的名字

2、夫妻持增加曾用名後的居民戶口簿、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及3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補領結婚證手續。一般材料齊全,當場可以補發結婚證。

辦理增加曾用名時,居民需持有本人居民戶口簿和身份證的原件和複印件,以及身份資訊不符的證件原件及複印件,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填寫申報增加曾用名的申請表,即可辦理。

(二)辦理結婚證需要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現場複印)。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現場填寫)。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現場照相,不過得交納一定費用)。

(三)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所以當事人的結婚證如果是和身份證名字不一樣,那麼要變更結婚證上的姓名,如果身份證上的姓名發生了變化,那麼也要及時到婚姻登記部門去說明情況,要求辦理人把結婚證上的姓名和當事人現在的姓名進行對照之後填寫上現在結婚證上的姓名纔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