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法律規定有哪些

一、最新起訴離婚法律規定有哪些

起訴離婚法律規定有哪些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這裏所指的並非一般的賭博、吸毒行爲,而必須是達到已成惡習且屢教不改的地步。本款爲例示性規範,除了明確列舉的賭博、吸毒惡習之外,還應包括其他會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惡習,諸如酗酒、嫖娼、賣淫、淫亂等。一方當事人以其配偶有該法定過錯而提出離婚請求,只要調解無效,就應依法予以支援。

二、法律規定中起訴離婚的程序是什麼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所以婚姻維持不下去了之後,如果一方想離婚另一方又不同意的情況下那麼就可以透過起訴離婚來實現離婚的目的,當然如果是能協商解決的話最好還是協商解決,這樣的話對雙方都比較好,畢竟打官司還是很費時間與精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