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離婚訴訟有什麼條件嗎

第二次起訴離婚要滿足下列條件:
1、若第一次起訴後,法院進行審查,開庭審判,最後出具了判決書,那麼第二次起訴時,還應當向法院提交第一次的判決書。
2、原告在第二次向法院提起離婚的訴訟請求時,仍應按照一審的程序進行,應當分析第一次未獲離婚判決的原因,針對性地準備證據材料,證明存在婚姻關係的兩人感情破裂。
3、在判決不予離婚以後想要離婚的當事人只能在六個月後再次起訴,訴訟離婚的時間重新計算。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19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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