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協議離婚需要辦理手續:
一、在自願情況下,準備好結婚證、身份證和戶口本等資料。
二、前往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三、在機關填寫離婚協議書,待民政局人員審覈後,收回結婚證再發放離婚證。訴訟離婚:
一、向法院提交離婚民事訴訟書、雙方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和結婚證。
二、根據庭審情況,再進行調解,若調解不成則即行宣判。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需要辦理什麼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