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手續的程序有哪些?

離婚手續的程序有哪些?

離婚是透過法律手段終止雙方夫妻關係,分爲訴訟離婚與協議離婚。協議離婚需要帶上相關手續去有關部門進行辦理。那麼,離婚需要的手續有哪些,程序又是什麼?本站爲您解答。

一、辦理離婚的手續

1、雙方戶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係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6、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協議內容應有利於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二、辦理離婚的程序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5、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7、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8、頒發離婚證。

本文從離婚所需材料以及辦理離婚的流程兩方面進行介紹。由於具體案件中所涉及的財產分配、撫養人歸屬權等問題各有不同,需向相關法律機構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