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訴訟離婚第一次會判嗎

夫妻訴訟離婚第一次會判嗎

有不少人認爲,在訴訟離婚的時候最終一定是可以解除婚姻關係的。但其實這樣的想法就太絕對了,畢竟訴訟離婚中也是規定的有離婚的條件,如果不滿足的話,那麼法官也是不能作出離婚的判決。那現實中夫妻訴訟離婚第一次會判嗎?要是你不清楚的話,可以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訴訟離婚第一次會判嗎

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一般來說,第一次起訴離婚如果存在下述情形,法院在經過調解無效後,就會准許夫妻一方提出的離婚請求。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這個條件其實包括重婚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1)婚姻關係一方當事人的重婚行爲,不僅違反了婚姻法所規定的一夫一妻原則,而且觸犯刑律,須受刑罰的制裁。這種情況下,對方當事人提出離婚法院應判決離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就是有一方有妻子(或丈夫)還在外面“包二奶”、“養情人”或“養小三”的行爲。違背了夫妻雙方應互負的貞操義務,無論是過錯方還是非過錯方提出離婚,都證明一個事實,即婚姻關係已很難維持下去。人民法院可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從而判決離婚。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家庭暴力是指透過毆打等方式對家庭成員的身體的折磨與摧殘。虐待是指以作爲或不作爲的方式,摧殘、折磨家庭成員的身體或精神。遺棄則指有撫養、扶養或贍養義務且有履行能力的一方,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履行撫養、扶養或贍養義務的行爲。上述情況的出現,已使得夫妻雙方很難在一起正常的共同生活,已嚴重破壞了婚姻家庭關係存在的基礎。因此,法律規定了此種情況下人民法院應作出離婚判決。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賭博、吸毒等惡習,要耗費大量家庭財產,並有損身心健康,有惡習者往往沉溺於其中不能自拔,已無法去履行其應盡的家庭義務。法律規定一方當事人有此等惡習屢教不改的,人民法院應做出離婚判決。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夫妻之間長時間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則很難相互之間履行相關義務,夫妻關係從而近於名存實亡,故而法律規定此種情況下一方當事人起訴,人民法院理應作出離婚判決。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上述四項規定,並不能完全概括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所有原因,因此,婚姻法規定此項兜底條款作爲補充。

二、分居滿兩年能離婚嗎

其實,在我國法律相關規定中,分居有兩種情況,一是因社會原因造成地理空間上的夫妻兩地分居;二是由於感情不好,人爲造成分居的。第一種情況,不能作爲感情破裂的依據,第二種情況,如調解無效,應視爲感情破裂。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矛盾激化、離婚不成而形成的分居,往往是堅決要求離婚的一方造成的,因而,不願離婚的一方認爲這是對方在製造離婚條件。

不管是雙方的自願分居還是一方的主動分居,首先是因有了感情裂痕,而分居滿兩年說明夫妻在比較長的時間不堪同居,夫妻關係確實無法挽回,即使一方不願離婚,但另一方已不願與之生活,勉強維持對雙方都是痛苦的事,過去的司法解釋,以三年分居爲離婚條件,經過多年的審判實踐,認爲三年太長,以兩年爲宜。

是否能夠提供證據證明夫妻雙方的感情確實已經破裂了,要是可以的話,則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法官肯定就會依法作出判決。如果不滿足訴訟離婚的條件,則法官也是不會准許夫妻離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