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打老婆該不該離婚?

一、老公打老婆該不該離婚?

老公打老婆該不該離婚?

老公打老婆該離婚,因爲在這種狀況之下的話,是屬於存在家庭暴力的情況。婚內一方透過毆打、捆綁、殘害等方式對另一方實施家暴行爲的,經過調解無效後,一方堅持離婚的,屬於法院一般准予離婚的法定情形。此外,無過錯方可以在離婚時向家暴方主張離婚的損害賠償。但是需要實現收集男方家暴的證據,比如110報警記錄或者社區證明、醫院出具的驗傷報告等。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離婚或不準離婚都是依照《民法典》規定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爲區分界限的。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發生糾紛的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可能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並不取決於一方同意與否。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二、提出離婚的方法是什麼

登記離婚應由申請離婚的夫妻雙方向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遞交書面申請,並出具單位或居(村)民委員會介紹信,填寫《離婚申請表》,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確系夫妻雙方自願,申請書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並且對家庭共同財產和子女的撫養、教育、醫療費的分擔達成協議,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在收到離婚申請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准予離婚決定,收繳雙方當事人的結婚證書,發給離婚證。

起訴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單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在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對子女的撫養、教育、醫療費等的問題上未達成協議,離婚訴訟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狀,人民法院受理後一般採取兩種方式解決:一是調解離婚,是指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在法院的調解下,就財產分割、子女養育等問題達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離婚並製作離婚民事調解書,作爲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法律文書。二是判決離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調解無效的情形下,就離婚案件的具體情況就夫妻共同財產和子女養育等作出離婚判決。

判決離婚後,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1-3個月作出判決,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存在家庭暴力的情況,完全是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的,因爲家庭暴力實際上是可以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確實已經破裂了,在這種情況之下的話,可以要求法院對此進行一定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