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離婚訴訟需要訴訟主體滿足以下條件:
(一)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係;
(二)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
(三)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