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流程有哪些呢

訴訟離婚流程有哪些呢
律師解析:1、遞交起訴狀;
2、法院立案後確定開庭時間;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3、審判長宣佈開庭,覈對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身份;
4、審判長詢問當事人,當事人均表示無異議後,審判長宣佈,各方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符合法律規定,可以參加本案訴訟;
5、審判長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和義務;
6、審判長詢問當事人;
7、進入法庭調查;
8、宣判。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