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離婚分居協議如何寫

不離婚分居協議如何寫
律師解析:夫妻之間簽訂財產協議只要不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和侵害集體、他人的利益,並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本身就具有法律效力
分居協議書的書寫應注意以下問題:
1、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協議中要說明子女由誰撫養,撫養費如何承擔以及探望權如何行使。
3、可以對分居期間的財產進行約定,如無約定或者無法達成協議,則仍視爲夫妻共同財產。雙方若同意,可以在協議中規定分居期間雙方不再互相享有家事代理權(但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一方如果違反要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4、分居的期限,應以三個月至兩年爲限,期限屆滿,如一方當事人依然認爲感情無法複合而要求離婚的,可協議離婚或者持該協議向法院起訴離婚。
5、分居的終止。協議分居可基於當事人雙方的協議而終止,但應當製作終止分居的書面協議,或辦理終止分居的公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
款以及相關條
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