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護手內短信不被刪除;儲存好,手機內容有一定的儲存空間;
(2) 固定下來,公證處的人員公證一下,摘成書面文字,進行公證,具有法定證明效力,對方要提供相當效力大的才能推翻。多數情況下,公證證明是被法院採納的。
(3) 訴訟時,交給法院,法院當場製成筆錄。辦公證時,注意儲存手機型號,品牌,這樣可以證明手機內容是無法修改的,這個一定要公證。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種類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