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離婚案件受理費按照下列標準交納: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2、分割財產按價值比例收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