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另一方不離怎麼辦

一、協議離婚一方不離怎麼辦?

協議離婚另一方不離怎麼辦

協議離婚另一方不離的可以起訴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離婚案件的審理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二審審限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三、起訴離婚的證據種類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種類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

總的來說,訴訟離婚不是必須經過另一方的同意,在起訴離婚時,除了收集感情破裂的證據,如果涉及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也要向人民法院提供夫妻共同財產清單,離婚案件的審理週期是比較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