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開庭後多長時間出判決書

一、離婚訴訟開庭後多長時間出判決書

離婚訴訟開庭後多長時間出判決書

根據案件情況複雜程度決定時間。

1、一般情況下,簡易程序(一名法官審理)的審限是開庭後2個月左右的時間下判決書。

2、普通程序(單訴3名以上法官審理)的審限是開庭後5個月左右的時間下判決書。

起訴離婚如果夫妻感情破裂通常情況下三到六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六十三條,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裁定轉爲普通程序。

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即使提出訴訟,對於婚姻案件的審理,也要符合法律規定期限。通常一審期限按照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二審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個月,合起來一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少則4個月,多則9個月。假如在第一次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下,那麼第二次提起訴訟,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要在六個月之後纔可以提出第二次起訴。

二、哪些情況下法院會判決離婚

1、人民法院判決是否離婚,是從維護家庭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的大原則考慮,所以對於判決離婚的案件,比較謹慎。

2、現行婚姻法明確規定,只有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確已經破裂情形,法院纔會判決離婚。具體來說是我國婚姻法規定的以下情形:

(1)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或者與其他異性同居情形;

(2)一方存在長期家庭暴力情形;

(3)有遺棄和虐待家庭成員的情形;

(4)夫妻雙方因爲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情形;

(5)其他的情形。

3、按照前述的分析,一般家庭只是夫妻之間經常吵架拌嘴,或是彼此之間不能相互理解,性格、生活習慣、文化層次差異太大,或者婆媳關係不合,象這樣的情形起訴到法院,法院一般都不會判決離婚。

一般情況下離婚的雙方會先選擇協議離婚,如果雙方商量不來,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離婚,不管是哪種離婚方式,雙方都是爲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進行的。訴訟離婚可以保障夫妻雙方的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