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開庭可以委託律師去嗎?

一、離婚開庭可以委託律師去嗎?

離婚開庭可以委託律師去嗎?

離婚案件原告必須親自到庭,只有律師到庭是不行的,法院會以不到庭爲由,按自動撤訴處理。因爲離婚案件是涉及身份關係的案件,很特殊。其他案件都可以由律師代理出庭。離婚可以委託律師全權代理。但離婚訴訟中,當事人委託訴訟代理人後,仍然應當親自出庭。離婚案件中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當事人以及因特殊困難無法出庭並向人民法院提交了書面意見的當事人也可以不出庭。離婚案件以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庭陳述自己的意見爲原則,在當事人能夠表達自己意思的情況下,出庭應訴是離婚案件當事人的義務,不能僅由訴訟代理人進行代理。

二、離婚案件審理程序是怎樣的?

與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離婚案件的審理程序也可分爲三個階段,即審理前的準備;開庭審理;作出判決。

1、審理前的準備,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訴,決定受理案件以後,在開庭審理之前,爲保證案件審判的順利進行,由承辦案件的審判人員作必要的準備工作和活動。

2、開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審判前的準備工作之後,在法院或其他適宜場所設定的法庭,對案件進行審理的全過程。

3、離婚案件的判決則是指經過法定的審理程序之後,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作出裁判。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公告可以張貼於人民法院的公告欄,也可以在公共場所或當事人的住所地和工作單位張貼。

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開庭審理前時,由審判長覈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綜上所述,法院受理離婚訴訟案件後,開庭之前會通知到雙方當事人,離婚雙方可以委託律師代理案件,這樣對於爭取更多合法權益是有好處的。法院開庭的時候律師可以出庭參加辯護,但是律師不能單獨出庭,離婚訴訟當事人本人也要出庭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