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哪些證件辦理離婚手續

要哪些證件辦理離婚手續
律師解析:協議離婚具體需要的材料手續如下:
1、當事人提交身份證件和證明材料、協議書等。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