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怎樣起訴離婚

夫妻一方怎樣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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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的條件包括:當事人須爲合法夫妻並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協議離婚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離婚的共同意願以及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這三者有一點不能滿足,例如夫妻一方屬於精神病人,即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就不能透過協議離婚的方式辦理離婚,而只能由夫妻一份提起離婚訴訟。那具體來說夫妻一方怎樣起訴離婚呢?以下是具體介紹。

一、夫妻一方怎樣起訴離婚

1、提起離婚訴訟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2)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係,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係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4)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5)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房產、股票、債券等);

(6)原告應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係的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

(7)原告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

2、起訴離婚不能出現下列情形,否則法院不予受理。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2)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3)無論哪一方提出的離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①調解和好,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②原告自動撤訴,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③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二、夫妻一方怎麼提起離婚訴訟

1、夫妻一方提起離婚訴訟,重在確定適格的管轄法院:

(1)按照我國離婚管轄的規定,離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就是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戶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離婚管轄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戶口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離開戶口所在地到起訴時已經連續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具體的法院管轄:

①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爲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②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離婚管轄的法院是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離婚管轄的法院是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③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爲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離婚管轄的法院是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

2、夫妻一方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受理後,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需要注意,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所以起訴離婚,最好由專業的離婚律師代理,幫助你處理離婚訴訟的相關問題,爭取子女的撫養權和撫養費,爭取公平合理的財產分割,從而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