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多大離婚判給男方

孩子多大離婚判給男方

日常生活中,夫妻雙方離婚之後,孩子的撫養權的進行判決的時候,法庭會考慮諸多的因素,因此對於孩子多大離婚判給男方的問題,法院是沒有辦法進行保證的,因爲根據我國的婚姻法中的第36條規定,撫養權的判決是根據孩子最利於生活進行的。

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可以明確以下幾點:

(1)離婚和子女: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不會因爲父母之間婚姻關係的解除,而消除。因此離婚之後,子女無論有父親或者母親進行撫養,其餘父母之間的關係不會改變。當子女無法獨立生活(未成人)時候,父母雙方對於子女仍然有着撫養的義務。需要注意的是,法院沒有對孩子多大離婚判給男方的問題進行回答,但是對於特殊情況是有明確規定,當孩子處於哺乳期內的,一般是隨哺乳的母親進行撫養。當雙方無法進行調和,就撫養權產生爭議的情況,法院根據相關的情況行爲判定。

(2)離婚之後子女的撫養問題:婚姻法中的第37條明確規定,法院判決之後,子女根據判決,隨一方的進行生活,而另一方根據實際事情,支付子女生活所必須的生活,教育費用等等。當出現協議離婚時,雙方的負擔是根據各自情況,進行相關的協商,寫入協議。協議不成的時候,可以進行訴訟的提交。

同時根據婚姻法的相關司法解釋,對於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比方說子女喪失獨立生活的能力或者孩子仍然處於受教育階段的,父母需要根據相應的情況進行予以對方一定的撫養費用。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權益爲出發點,考慮父母雙方所對應的撫養能力和條件等具體情況進行妥善的解決。一般而言,2歲以下的子女隨母方進行生活,當出現特別情況,另行規定除外。除此以外還有其他有限考慮的條件,這些都是可以作爲撫養權申請的相關證據。

對於撫養費問題,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其標註一般根據父母雙方的收入中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進行支付。在司法實踐中,主要考慮三個因素,一是子女日常生活中的實際需要、雙方負擔能力以及當地生活水平。

當父母雙方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按照其收入的20%-30%進行支付,兩個以上子女,可以適當提高,最高不能超過百分之五十。沒有固定收入的時候,可以根據當年的總收入,以及子女的實際需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進行綜合性的考慮。以上根據子女的不同情況,可以進行適當的調整。

以上就是關於孩子多大離婚判給男方問題相關回答,當出現父母雙方離婚的時候,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收集相關的證據,進行撫養權的申請。法庭是根據相關的證據做最有利於孩子生活的原則進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