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自動訴訟撤訴有裁定書嗎?

一、離婚自動訴訟撤訴有裁定書嗎?

離婚自動訴訟撤訴有裁定書嗎?

沒有,對於自動撤訴的案件是沒有經過判決處理的,原告或者上訴人未按規定的期限預交案件受理費,又不提出緩交、減交、免交申請,或者提出申請未獲批准的,按自動撤訴處理。

撤訴就是原告起訴後,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自動撤回自己的起訴,不再要求法院對自己和被告之間的糾紛作出裁決。撤訴在一審和二審中都可以發生。原告可以申請撤訴,但是原告申請撤訴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

(1)申請撤訴必須出於原告自願,任何人都不得強迫他人撤訴;

(2)申請撤訴要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

(3)撤訴必須在法院宣告判決前提出;

(4)允許撤訴與否由人民法院決定。一般來說,對於合法自願的撤訴人民法院應當准許,但是對於當事人有違法行爲需要處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準撤訴。

二、司法解釋

1.撤訴是原告行使訴訟權利的體現,應當由原告決定是否提出申請。起訴是原告的訴訟行爲,撤訴也應是原告的訴訟行爲。被告除提起反訴外,不得爲撤訴行爲。原告是無訴訟行爲能力人的,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爲申請撤訴。訴訟代理人申請撤訴時,必須經原告特別授權。撤訴是原告訴訟權利的體現,因此撤訴必須出於原告自願。

2.撤訴應由原告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原告撤訴,必須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申請可以是書面申請,也可以是口頭申請。對於口頭申請,人民法院應記入庭審筆錄,並由原告簽名或蓋章。這是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准許撤訴裁定的根據。

3.撤訴申請必須在訴訟程序開始之後,人民法院宣告判決之前提出。從起訴到法院宣判之前這段時間,原告可以隨時申請撤訴,而法院的判決一經公開宣告,就喪失了申請撤訴的權利。法院宣判後,只有透過法定程序才能改變判決。這時,不能再去申請撤訴。原告申請撤訴,應當由人民法院進行審查,作出准許或不准許的裁定。原告提出撤訴申請後,並不立即產生終結訴訟的效力。人民法院必須對撤訴內容進行審查。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離婚案件的處理,應當由雙方當事人根據實際情況來配合司法機關來進行處理,如果當事人不配合,或者後期並沒有對相關情況進行認定的,那麼到達規定的期限內就會自動撤訴,具體情況可以向司法機關諮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