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一方拖着不離婚另一方應該怎麼辦?

一、婚姻中一方拖着不離婚另一方應該怎麼辦?

婚姻中一方拖着不離婚另一方應該怎麼辦?

離婚可與對方協商,協商不成可將離婚告上法庭,透過訴訟解除婚姻關係。一方可以向對方戶籍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需要提供,例如:結婚證、雙方的身份證資訊、關係破裂的證據、訴狀等。

想離婚男方拖着不離婚可以先透過協議離婚,協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且要求法院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做出分割。那法院會根據起訴方的起訴理由判斷,是否支援雙方離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一方不同意離婚能拖多久?

一般民事案件一審簡易程序爲3個月,普通程序爲6個月,也就是說當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時候至少能拖3個月。當然3個月是建立在一次性離婚成功的前提下,如若第一次法院未判決准予離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沒有新的離婚事由必須相隔6個月後才能再次提起離婚。

由於訴訟具有一定的訴訟流程,一般民事案件一審簡易程序爲3個月,普通程序爲6個月,也就是說當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時候至少能拖3個月。當然3個月是建立在一次性離婚成功的前提下,如若第一次法院未判決准予離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沒有新的離婚事由必須相隔6個月後才能再次提起離婚。所以爲了能夠一次性離婚成功,原告就需要準備感情破裂的證據,因爲只有原告提供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證明雙方感情已經破裂法院纔會判決離婚。

隨着我國的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髮展,我國離婚案件的數量也是在不斷上升的,實際上,離婚時子女的撫養權和財產分配問題都應該有兩個人相互協商處理,特別是子女的撫養權問題,子女的撫養權不能只考慮父母的感受,讓誰來撫養孩子更有利於子女的成長才是最關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