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男方要賠償女方損失費嗎?

離婚男方要賠償女方損失費嗎?

如今有的男女閃婚,而婚後因爲矛盾叢生很快又離婚,那麼此時離婚男方要賠償女方損失費嗎?可能很多人對這個問題不是很瞭解,接下來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爲您做詳細解答。

一、離婚男方要賠償女方損失費嗎

離婚男方不一定需要賠償女方損失費。其中,青春損失費、精神損失費如果協商一致,可以給付,如果透過訴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但要是夫妻是因爲一方有法定過錯情形,從而導致解除婚姻關係。那麼無過錯方在離婚的時候是可以要求過錯方作出離婚損害賠償的,這也會得到法院的支援。

二、哪些情形可以主張離婚損害賠償

在離婚案件中,有如下情形,可以主張無過錯損害賠償。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我國的離婚方式分爲了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而在協議離婚中,如果當事人能夠協商一致的話,那麼可以給付損失費。但要是訴訟離婚的,則主張損失費就屬於無法律依據的請求,此時是不會得到法院支援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漯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