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解夫妻分居多久算離婚

瞭解夫妻分居多久算離婚

相信生活中,會有很多夫妻因爲感情破裂,或者性格不和以及其他因素而導致其中一方產生了想要離婚的念頭,然而另一方不想失去對方,也不想讓自己的家庭毀滅。因此形成了分居現象,那麼現在我們就來討論下關於夫妻分居多久算離婚的問題。

夫妻分居多久算離婚

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夫妻提出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離婚理由,這條法定的離婚理由由兩個必備要件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離婚理由。兩個必須要件是:

1、因感情不和;

2、分居滿兩年的。 夫妻分居有兩種類型:第一種是因客觀原因造成的,如夫妻倆分別在兩個城市工作,沒有同居的條件,這種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時間滿兩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離婚的理由。第二種是主觀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礎不牢固,婚後沒有培養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滿兩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離婚的理由。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兩年”時間的計算方式:

一、從提出離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認可的最後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計算,到提出離婚訴訟(向人民法院遞交訴訟狀)的當天止;

二、分居時間應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後又同居,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時間重新計算,前面的分居時間終止,也就是說,分居的時間應當連續計算,不應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計計算。注意:法律上沒有分居多長時間自動離婚的說法,只有分居兩年以上可視爲感情破裂的依據。

當然不是說分居多久就算離婚,只要你們沒有由民政局頒發的離婚證,儘管你們分居了十年還是二十年甚至更久,在法律上,你們還是屬於夫妻關係。總而言之,就是未辦理法律規定的離婚手續,分居多久都不會自動離婚。如果雙方可以協商,就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領取《離婚證》,如果無法協商,就到法院起訴離婚。以上就是我們爲您關於夫妻分居多久算離婚的分析,希望可以幫到您,如果還有什麼地方存在疑問,您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的客服,我們將會一一爲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