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有什麼資料?

一、離婚冷靜期有什麼資料?

離婚冷靜期有什麼資料?

雙方第一次申請辦理離婚登記後,有30天的冷靜期。冷靜期內,結婚證原件等所有材料還需要由本人保管,並且會給當事人雙方發兩份受理回執單,冷靜期結束後,需要雙方共同持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回執單等再次去民政局申領離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離婚請律師多少錢?

一般離婚請律師費用需要根據案件是否涉及財產來確定,如果不涉及財產的可以採用計件收費,根據政府指導價規定,無財產爭議的普通民事案件收費標準在6千元-10萬元之間協商收取。

涉及財產的可以採用按標的額比例收費。一般律師費是根據當事人與律師協商確定的,但需要依據政府指導價標準。

無財產爭議案件: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根據案件性質、複雜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於20000元。

三、離婚的司法解釋是什麼?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透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爲。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解除婚姻關係,後專指透過法律程序解除夫妻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爲了貫徹民法典有關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民政部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調整,在離婚程序中增加冷靜期。新調整後的調整離婚登記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等。

離婚就是接觸夫妻婚姻關係的意思,離婚分爲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協議離婚有離婚冷靜期。離婚如果沒有涉及到財產的話,一般律師費在6000元左右,不能超過市場指導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