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離婚老公死活不同意怎麼辦?

一、我想離婚老公死活不同意怎麼辦?

我想離婚老公死活不同意怎麼辦?

如果夫妻雙方中,女方想要離婚,而男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話,女方可以透過起訴離婚的方式到人民法院離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後開庭,如果認爲原告的訴訟請求合理,訴訟證據充足,則完全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法律法規,判決夫妻雙方離婚,這樣的話夫妻雙方關係就得以解除,即使男方再怎麼不同意的話,也是沒有用的。

二、起訴離婚的具體程序是怎麼樣的?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女方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A、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B、戶口本C、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D、結婚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女方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男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女方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A.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由原告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B.經調解後,男方同意離婚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女方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C.經調解後,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透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爲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其中,《民法典》規定了准予離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A.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B、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C.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的E.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須注意的是,如果是現役軍人,如果不同意離婚,那麼不能提起離婚訴訟。

綜上所述,如果女方想要離婚,而男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話,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透過起訴離婚的方式離婚。具體程序包括: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立案後繳費、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透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等一系列程序。想要離婚的一方完全不用擔心因對方的堅決不同意而離不了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