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當事人有權看庭審錄像嗎

一、離婚案當事人有權看庭審錄像嗎

離婚案當事人有權看庭審錄像嗎

我國相關法律明確規定了:我國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應當對庭審活動進行全程錄音錄像,當事人、辯護律師、訴訟代理人等均有權依照規定查閱或複製庭審錄音錄像,人民法院也應當爲上述人員依法查閱庭審錄像提供便利,如審判程序資訊公開平臺、訴訟服務平臺等等。

因此,對於離婚案件而言,法院在審理時也是需要全程錄音錄像的。離婚案件的當事人也有權看庭審錄像,也可進行復制,然而,離婚案件與其他案件不同,多數涉及個人隱私,因此,多數案件不會進行公開審理,當事人無法透過庭審直播網進行觀看庭審直播,因此,當事人申請查閱、複製庭審錄像,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相應的申請,具體由法院進行審批,法院依具體情況決定是否予以准許。當然,法院應當爲當事人提供便利條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庭審錄音錄像的若干規定》第一條

人民法院開庭審判案件,應當對庭審活動進行全程錄音錄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庭審錄音錄像的若干規定》第七條

訴訟參與人對法庭筆錄有異議並申請補正的,書記員可以播放庭審錄音錄像進行覈對、補正;不予補正的,應當將申請記錄在案。

二、庭審錄像相關的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庭審錄音錄像的若干規定

(2017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08次會議透過,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爲保障訴訟參與人訴訟權利,規範庭審活動,提高庭審效率,深化司法公開,促進司法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人民法院開庭審判案件,應當對庭審活動進行全程錄音錄像。

第二條人民法院應當在法庭內配備固定或者移動的錄音錄像設備。

有條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法庭安裝使用智能語音識別同步轉換文字系統。

第三條庭審錄音錄像應當自宣佈開庭時開始,至閉庭時結束。除下列情形外,庭審錄音錄像不得人爲中斷:

1、休庭;

2、公開庭審中的不公開舉證、質證活動;

3、不宜錄製的調解活動。

負責錄音錄像的人員應當對錄音錄像的起止時間、有無中斷等情況進行記錄並附卷。

第四條人民法院應當採取疊加同步錄製時間或者其他措施保證庭審錄音錄像的真實和完整。

因設備故障或技術原因導致錄音錄像不真實、不完整的,負責錄音錄像的人員應當作出書面說明,經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審覈簽字後附卷。

三、離婚的含義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透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