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應該包含的內容:1、雙方自願離婚;2﹑子女撫養權歸屬、撫養費支付的方式及期限;3﹑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並附清單);4﹑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等。《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