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撤訴需要多少錢?

起訴離婚撤訴需要多少錢?

根據《民事訴訟法》中的規定,原告在法院尚未作出最終判決之前,可以向法院申請撤訴,但此時是否准許需要經過法院的批准。而要是撤訴成功的話,雖然訴訟費是由原告一方來承擔,但實際收費的數額可能不一樣。那麼起訴離婚撤訴需要多少錢呢?下文中本站小編就這個問題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起訴離婚撤訴需要多少錢

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後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

二、起訴離婚後怎麼撤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4條第2款規定: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可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上述規定是基於維持家庭的穩定和培養夫妻感情而制定的,同時也是對那些視離婚爲兒戲的人一種限制。但這個規定也不是對離婚撤訴後所有案件都是這樣處理,對離婚撤訴後發現有新情況、新理由的是不受時間限制的。這就需要當事人提供有力的證據,證實“新情況、新理由”,否則,法院在六個月內,是不會重新立案的。

但有一個情況需要特別注意,就是當你起訴後發現法院沒有管轄權,有些沒有經驗的法官會勸你撤訴,然後去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當事人不知法律特殊要求,尤其是最高法的司法解釋,茫茫然撤了訴,再去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時,又被告知半年後才能起訴時,當事人有一種被愚弄的感覺。

所以,遇到這種情況,正確的做法是沒有管轄權的法院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而不是撤訴之後又重新去起訴。

三、離婚撤訴要注意哪些事項

一般情況下,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人民法院都會裁定準予撤訴:

(一)申請撤訴的人是提起訴訟當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經過特別授權的委託代理人。

(二)申請撤訴是出於自願而非受人強迫。

(三)申請撤訴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即撤訴不得侵犯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規避法律。

(四)申請撤訴必須在宣判以前提出。 人民法院一旦裁定準予撤訴,則不再繼續行使審判權,訴訟即告終結。原告撤訴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各月內又起訴,人民法院不會再受理。

根據相關法律中的規定,在原告撤訴的情況下,雖然也是會收取案件的受理費,但此時卻會減半進行收取,不過此時需要由原告來承擔才行。而一般在撤訴之後,要想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話,則原則上需要再等6個月的時間才行,但要是對方起訴離婚,則不受此時間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