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後出現問題怎麼解決

協議離婚後出現問題怎麼解決

很多人認爲協議離婚是雙方自由協商之後辦理離婚手續,因而出現問題的可能性比較小,但實踐中由於很多人缺乏相關的法律知識,即使是與他人協商之後對相關事情作出的出來,但此時也是很容易出現問題的。到底實踐中協議離婚後出現問題該怎麼解決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協議離婚後出現問題怎麼解決

(1)協力離婚後才發現對方故意隱瞞了一部分財產怎麼辦?

我國婚姻法規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義務。

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的義務,或者在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上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如果訴訟請求得到人民法院支援,當事人另一方仍不履行生效司法文書確定的義務時,該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離婚證遺失或毀損。

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向原辦理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出具解除夫妻關係證明書。解除夫妻關係證明書與離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當事人一方反悔。

協議離婚後一方反悔的,應當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解決。由婚姻登記機關根據當事人申請的具體情況和理由,作出相應處理。如果當事人一方想夫妻重歸於好,另一方也表示同意的,雙方可以共同到一方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

(5)離婚登記的撤銷及複議。

凡是申請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該項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佈其解除婚姻關係無效並收回離婚證,並對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

當事人認爲符合離婚登記條件而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的,或者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複議法的規定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6)對財產分割反悔的,法院會受理嗎?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離婚協議最終依靠的是雙方的自覺的履行,如果協議離婚後出現財產分割、撫養問題等糾紛,即可以按照上面介紹的方法解決。

二、協議離婚可以委託嗎?

協議離婚也叫“雙方自願離婚”,是指當事人達成離婚合意並透過婚姻登記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制度。其主要特徵,一是當事人雙方在離婚以及子女和財產問題上意願一致,達成協議;二是按照婚姻登記程序辦理離婚登記,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婚姻關係。協議離婚必須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是與身份相聯繫的嚴格的法律行爲,有強烈的人身性,只能由具有夫妻身份的當事人在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時進行,決不允許委託他人代爲辦理協議離婚,更不允許他人冒名頂替辦理離婚手續。有委託他人代爲辦理協議離婚情況的,婚姻登記機關要對行爲人給予嚴肅的批評教育,指出其行爲的錯誤和違法性,駁回離婚請求,不予登記。

爲了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離婚當事人可以找律師諮詢相關法律問題,委託律師代寫離婚協議,律師也可以代理雙方的離婚事宜,只是到民政部門辦手續時離婚雙方必須親自到該民政部門辦理。

協議離婚要求當事人在自願並且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辦理離婚手續,因此協議離婚是不可以委託他人代爲辦理離婚手續的,畢竟這與自身人身關係是密切相關的。至於協議離婚後出現問題,這就需要當事人結合實際情況,同時按照法律中的規定來進行處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