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女方不同意離婚能不離嗎?

哺乳期女方不同意離婚能不離嗎?
律師解析:哺乳期女方不同意離婚,雙方無法登記離婚的,男方向法院起訴,一般法院不予受理,但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一般情況下夫妻之間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提出離婚訴訟,但是爲了保護婚姻生活中的弱勢羣體的利益,我國法律也規定了在幾種特殊情形下男方是不能提起離婚訴訟的,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法律雖然限制男方在女方懷孕和分娩後的一定期限內的起訴權,但在特殊情況下仍可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
在司法實踐中,如果存在以下幾種情況,男方就可以在妻子懷孕期間提出離婚:
(1)女方結婚後與他人發生性關係而導致懷孕,使女方喪失保護的必要。
(2)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的生命受到女方的威脅或者合法的權益遭到女方嚴重侵害的。
(3)女方對嬰兒有虐待、遺棄行爲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